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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銀案糾纏12年 懶人包一次看懂

(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7日電)彰銀案二審宣判,雖然台新金控占上風,但財政部隨即表明上訴決心,這場糾纏12年的歹戲,公股打著全民資產的大旗,台新金僅能期盼司法最後能還公道。

彰銀案二審宣判,雖然台新金控占上風,但財政部隨即表明上訴決心,這場糾纏12年的歹戲,公股打著全民資產的大旗,台新金僅能期盼司法最後能還公道。(中央社檔案照片)

彰銀案當初是如何發生,並輾轉發展12年演變成公、民股對決的情勢,以下是彰銀案發生的始末摘要:

一、彰銀呆帳過高 財政部尋求外援

彰銀案細說從頭,主要因為彰銀解決不了龐大的呆帳負擔,在2004年底不良資產已經高達新台幣 692億元,對於 748億元的淨值造成難以承受的負擔,財政部才在2005年 7月21日以正式公文承諾,標售彰銀特別股,並將移轉經營管理權給得標者,原本外界以為新加坡淡馬錫將得標,不料台新金以溢價114億元的365.68億元搶下彰銀14億股特別股,成為彰銀最大股東。


二、公股協助台新金過半董監 進入公民共治期

在2005年至2007年間,財政部協助台新金在彰銀取得過半董監席次,並派任董事長、總經理,彰銀財務指標也逐年改善;2008年總統大選後,由於政黨輪替,彰銀總經理改由財政部指派,進入公、民共治期。


三、台新金想吞下彰銀 財政部反對

為了推動台新金合併彰銀,台新金在2013年2月提出彰銀併台新銀行的構想,台新銀為消滅銀行、彰銀為存續銀行,但財政部反對,合併案「無限期暫緩」。


四、公股拿回經營權 兩造法律戰開打

2014年彰銀股東臨時會進行董事改選,在 6席董事、3席獨立董事中,公股陣營靠徵求委託書取得4席普通董事、2席獨立董事的壓倒性勝利,彰銀正式變天,回歸公股經營;台新金不服,遞狀提起民事訴訟。


歷經2年的爭訟,台北地方法院去年4月一審宣判,雖然確認契約有效,但台新金求償駁回,一般認為台新金敗訴,台新金也隨即在5月提起上訴。


五、二審判決台新金扳回一城 財政部要上訴

為了簡化訴訟流程,台新金今年 1月宣布撤回「改派 3席董事為台新推薦人」及「賠償第24屆董事經營權損失」2項訴求,專注在「確認彰銀經營權」主訴求身上,今天高等法院二審宣判,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普通董事過半數席次,且具體述明是「普通董事中的5席」。


財政部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,並宣布最慢在6月底前提起上訴。


市場普遍認為,台新金與財政部的訴訟還有得吵,且還有新加坡法人Surfeit去年12月引援「台星經濟夥伴協定」,向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提出仲裁申請,原本被認為是一樁美事的入股案,卻因為對於契約解讀有異,形成官民爭訟的拖棚歹戲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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